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三十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