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