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ATA单证册调整费”正式取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 删除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如果持证人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