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