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海关应当建立健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