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海关申请获取相关海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