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三十四条 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应当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