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