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境内及在境外期间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境内及在境外期间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游艇在境内期间如需起卸或者添加物料,上下人员及物品的,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