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十四条 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应当自游艇结关之日起10日内,持《进出境游艇结关通知书》向游艇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游艇担保核销等手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