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外游艇复出境时,境内游艇复进境时,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应当向出境、进境地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进出境游艇结关通知书》(式样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