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免税商店应当每10天向海关集中办理一次税款缴纳手续,并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