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八条 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离岛旅客可以通过免税商店向海关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