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七条 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单一品种数量范围详见附表。 在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前提下,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 旅客购买免税品后,乘机携运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