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等证书及表格,由海关总署统一样式。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