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报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报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