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五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五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活动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企业报送有关材料。报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