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五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五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注册登记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