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核查核销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核查核销 第十六条 联网监管实行企业定期报核,海关分段核销制度。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