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二章 电子账册管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电子账册管理 第九条 联网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成品单(损)耗的备案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