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