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