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 第二十三条 中心内企业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由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