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