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由物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