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