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将交易所内钻石委托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加工的,应当按照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