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内企业直接承接国外钻石加工业务的,应当按照加工贸易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