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对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对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 第八条 会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建立专门账册,记录钻石的进出口、库存、展示、委托加工等业务开展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