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海关可以对交易所内钻石及其存放场所实施检查。

海关可以依法对交易所及其会员实施稽查,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或者交易等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业务函电等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