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商务合作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等,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境外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通过国际侧联检区进出;境内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通过国内侧通道进出;特定用途车辆通过卡口进出,其他区外车辆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