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建立与商务合作区发展相适应的智慧监管体系,为国际商务交流、会展、培训等核心功能提供通关便利,实现高效监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