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

计算价格方法;

合理方法。

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