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费用如果单独列明,不得计入: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