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用扣留: 经过当场查问、检查,已经排除走私犯罪嫌疑的; 所涉案件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 有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条件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