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扣留中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