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 第十四条 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在对本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规定海关行政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出纠正的建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