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审查时或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

擅自设定海关行政许可的;

对海关行政许可作出规定时超出上位法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的;

规定了超出上位法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条件的;

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