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发现直属海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设定、规定海关行政许可内容的,应当责令直属海关自行纠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