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