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十四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节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