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海关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应当附送达回证并且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查询复单或者邮寄流程记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