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经依法收集、审查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