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届满超过二年,海关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完毕的,但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除外;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超过二年仍无法执行完毕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的;

海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