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章 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七章 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