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章 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七章 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向海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海关收到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并且制发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