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秩序,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陈述和辩论; 旁听人员不得影响听证的正常进行; 准备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的,应当事先报经听证主持人批准。 第三节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