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九十一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 第九十一条 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和其他人员。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