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经调查后,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
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据以定性处罚的证据充分的;
没有违法事实的;
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
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刑事侦查部门已作出处理的海关移送案件,不需要海关作出行政处罚的;
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据以定性处罚的证据充分的;
没有违法事实的;
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
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刑事侦查部门已作出处理的海关移送案件,不需要海关作出行政处罚的;
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