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